2024—2025学年3月,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有五名学生特殊情况,依据国家资助政策要求,不再具备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。为确保助学金合理分配,我院将依规把该生的助学金名额转助他人。按照我院调档程序,经学生申请、班级评议、二级学院初审、公示,拟将调减的五名国家助学金名额转助给符合条件的学生(名单附后)。现进行全院公示,师生若有异议,请向下列部门反映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请以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至文化遗产与传播学院学工办。
公示时间:2025年4月1日—4月7日
反映地址:教学楼6-207
文化遗产与传播学院
2025年4月1日
2024-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3月调减名单(调减)

2024-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3月调减名单(调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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